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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摸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家底的一系列批示精神,确保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经国家发改委领导同意,国家粮食局于2004年3月31日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于4月初开始进行全面的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先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再由省内组织复查,复查面不低于当地总库存的20%,自查、复查工作于4月25日前完成。
为督促各地更好地完成清查工作任务,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抽查。按照各部门和单位共同确定的库存抽查方案,联合工作组拟分三批对15个省(区、市)进行库存抽查。第一批抽查省份为吉林、黑龙江两省;第二批抽查六个省;第三批重点抽查主销区。具体抽查库点随机确定。
4月8日,国家粮食局组织了对参加抽查工作的70多名骨干进行了动员和业务培训。会上,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首先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并强调,这次抽查工作对当前进一步做好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出这次联合工作组抽查库存的重点是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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