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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农产品现货网上交易规则
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农产品现货网上交易规则
2024-03-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了提倡公开、公平、公正、经济和高效的原则,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粮食集团)推出本大宗现货粮油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从官网http://www.gzgrain.com/)左下链接进入。第二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交易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和制定本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平台进行的所有网上挂牌和协商交易,参与各方均须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第四条 交易会员:在平台注册开户、提交认证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其中自然人会员只限于作为买方进行交易。一个交易会员只能拥有一个平台帐号。第五条 平台交易: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平台进对粮食集团挂牌采购或销售的标的进行摘牌或协商。平台有挂牌交易和协商交易两种方式。第六条 平台交易时间:工作日的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调整,以平台公告为准。第七条 挂牌品种:小麦、稻谷、大米和花生油等。第八条 标的价格:按照约定的交收地点、交收方式进行交收的含税价格。除特别约定外,标的价格为粮食集团指定仓库车(船)板含税价格。第九条 交易合同:通过平台交易成功后生成的电子合同,存储于平台数据库内,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平台成交后,双方要对打印的纸质电子合同进行盖章确认。第十条 报价:平台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单位:元/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所有会员一经报价不可撤销。第十一条 质检:交收过程中任何一方对标的有质量异议,在不违反电子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向粮食集团提出质量异议申请,交易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不能就第三方检测机构达成一致,则由粮食集团指定。第十二条 送达:粮食集团通过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和通知,已经公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向交易会员的有效送达。第三章 交易方式第十三条 粮食集团将采购或销售意向以挂牌的方式在平台发布,视为邀约。交易会员点击挂牌交易(摘牌)后即视为接受邀约,一经摘牌,不可撤销。粮食集团在挂牌前不少于3个交易日通过平台发布交易公告。第十四条 粮食集团不定期以协商方式发布采购或销售意向在平台发布,双方公开协商标的质量指标、交割方式和价格等条款,最终达成一致后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第十五条 现货挂牌交易可议价或不可议价,具体以挂牌公告为准。可议价的挂牌交易转入协商交易;不可议价的交易只能全部接受邀约直接摘牌。第十六条 通过平台进行销售或采购时,交易商品必须是在交易市场规定的可交易的商品范围内。如不在范围内的需向平台提出申请,经平台审核同意后增加相应品种给予挂牌。第十七条 本交易规则没有明示的,以平台公布的电子合同为准。 第四章 交收与结算第十八条 平台达成交易后,交易客户有义务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电子交易合同在三日内送达粮食集团指定地址。第十九条 平台上所有的交易均线下结算,平台不想交易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条 没有特别约定时,默认交收数量允许有5%的溢短装,以实际提货数量为准。第二十一条 发票管理。交易双方根据货、款、票流向一致的原则负责组织发票的开具、收取;发票内容必须确保购货单位名称、数量、金额与收取货物所有权凭据中的提货单位名称、数量、金额一致。交易双方按合同约定开具、收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如果不能按约定开具相应发票,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五章 违约与处理第二十二条 违约是指交易会员违反本交易规则,或者违反电子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交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1、买方未能按照电子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卖方未能按照电子合同约定支付货物。3、卖方所交付的粮油产品及饲料原料经质检机构抽样质检,被判定为不符合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的。4、买方或卖方其他违反本交易规则和电子交易合同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对多次、严重或恶意违约的交易会员,平台将取消其交易会员资格。第二十五条 交易会员在交易及交收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平台按照本规则及电子交易合同处理。交易会员对平台协调有异议时,可向平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粮食集团所有。第二十七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本规则有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调整,具体以平台公告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平台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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